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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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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原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合计5.46%减少至4.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5日,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61号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71号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7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63号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2,05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均由兴证资管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持股总额为94,872,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61号计划、63号计划、71号计划均由兴证资管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减持的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原合计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部分为履行以下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61号计划、71号计划、63号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44,848,6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2,424,33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870.85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均已全部到账。

  2.上表第一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此项政府扶持资金对应补偿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2,870.85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07%,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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