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以有权处分的3项专利权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授信业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湖北雄韬为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 2021 年 11 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以有权处分的3项专利权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授信业务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湖北雄韬为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湖北雄韬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反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贷款方

  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35楼10-25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珲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2、担保方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1-04-01至2031-04-01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46.3356%的股权;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27.0686%的股权;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持有高新投融资担保26.5958%的股权。

  3、反担保方

  反担保人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069555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健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26日

  地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723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湖北雄韬65.01%股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湖北雄韬34.99%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湖北雄韬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

  二、业务基本情况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债务人(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4、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

  5、利息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2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剩余本金一并清偿(如有异议,最终需以乙方确认为准)。计息期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息。计息方式为:实际用款天数×日利率×计息本金,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高新投融资担保及湖北雄韬为上述贷款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甲方(债务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的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以上事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乙方所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当乙方按担保函/《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甲方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纠纷的影响。

  (3)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湖北雄韬向高新投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甲方(反担保保证人):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期限:①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②《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相关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247,1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1,692.60万元的84.7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92,099.1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8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至2021年11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于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1月2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至2021年11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