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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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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6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萃华珠宝;证券代码:002731)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021年11月5日,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潮”)与翠艺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鸿潮拟通过协议受让翠艺投资持有的萃华珠宝16,393,984股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上海鸿潮将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0%。

  2021年11月5日,公司与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菘”)、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杞”)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鸿菘拟认购61,477,440股股份,上海鸿杞拟认购15,369,360股股份。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上海鸿菘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杞、上海鸿潮将合计持有萃华珠宝93,240,78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鸿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崇先生。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上述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8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6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 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杞”),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72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76,846,800股(含76,846,800股),由上海鸿菘认购61,477,440股股份,上海鸿杞认购15,369,360股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343.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6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上海鸿杞2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鸿菘、上海鸿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1月5日,上海鸿潮与翠艺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鸿潮拟通过协议受让翠艺投资持有的萃华珠宝16,393,984股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上海鸿潮将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0%。

  2021年11月5日,萃华珠宝与上海鸿菘、上海鸿杞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鸿菘拟认购61,477,440股股份,上海鸿杞拟认购15,369,360股股份。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上海鸿菘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杞、上海鸿潮将合计持有萃华珠宝93,240,78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鸿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崇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认购本次发行均构成与萃华珠宝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6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杞”),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72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76,846,800股(含76,846,800股),由上海鸿菘认购61,477,440股股份,上海鸿杞认购15,369,360股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343.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67)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上海鸿杞2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海鸿菘、上海鸿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1月5日,上海鸿潮与翠艺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鸿潮拟通过协议受让翠艺投资持有的萃华珠宝16,393,984股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上海鸿潮将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0%。

  2021年11月5日,萃华珠宝与上海鸿菘、上海鸿杞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鸿菘拟认购61,477,440股股份,上海鸿杞拟认购15,369,360股股份。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上海鸿菘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杞、上海鸿潮将合计持有萃华珠宝93,240,78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鸿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崇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鸿菘和上海鸿杞认购本次发行均构成与萃华珠宝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8《上市地点》

  2.0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1月18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 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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