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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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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工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工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12月、2021年3月,广东河源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本案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具体详见2017年4月28日、2020年1月15日、2021年3月5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26日,路桥集团与大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广公司分五期向路桥集团付清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款项,第一期在2021年11月2日支付本金1,000万元,第二至四期分别于2021年年底及其后的每半年度结束15日前支付本金5,000万元,2023年6月15日前将剩余所有款项付清。路桥集团同意免除大广公司自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均按照判决书执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由广东河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中止执行(2021)粵16执140号案件之日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河源中院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作出的(2021)粤16执140号《执行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2021)粤16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大广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公司将积极督促大广公司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2021)粤16执14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按照出资比例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3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3,430万元财务资助,是由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用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经全面评估,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予以同等资助,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0,551,80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7%)。铁路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161,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80,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铁路基金《关于减持山东路桥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铁路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00,551,8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因铁路基金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铁路基金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161,37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铁路基金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时作出《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2.本次交易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承诺已履行完毕。铁路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铁路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作出,在减持期间,铁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铁路基金合规减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山东路桥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投资公司”)于2021年9月与山东省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管理公司”)、山东瀚海泰岳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泰岳”)共同投资设立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其中,公司子公司路桥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35%,新动能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35%,瀚海泰岳持股比例为30%。由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路桥投资公司拟按照出资比例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30万元。

  本次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新桥城乡融合公司;

  (二)财务资助额度:3,430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利率:10%/年;

  (五)资金用途:支付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资金;

  (六)期限及偿还方式:不超过2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七)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东新动能管理公司及瀚海泰岳将按照上述期限、利率及所持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3,430万元、2,9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4XA75XE

  法定代表人:王少鹏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21年09月15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1425-a-07室

  经营范围: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肥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为各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三)财务及资信情况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截至目前尚无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无其他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路桥投资公司、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拟签署《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借人):路桥投资公司

  乙方(借款人):新桥城乡融合公司

  (一)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3,430万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2.乙方所借款项用于支付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借款期限自甲方出具款项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偿还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止,还款日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二)借款利率及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10%/年。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借款到期时(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息自借款划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偿还本金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止。利息的计算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其他股东新动能管理公司及瀚海泰岳将按照所持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分别向其提供3,430万元、2,9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派驻了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等人员,公司将密切关注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五、授权经营层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放款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19日、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铁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14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提供3,430万元财务资助,是由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用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经全面评估,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新桥城乡融合公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予以同等资助,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予以同等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新桥城乡融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公司对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派驻人员,能够参与并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情况,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山东省新桥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城乡融合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按照出资比例向新桥城乡融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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