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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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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1-03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公司143,133,473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3% 。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公司、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国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7,735,043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为第三次司法冻结。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会否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03-1号),获悉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7,735,043股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冻结为第三次司法冻结。第一次冻结发生于2020年11月,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142,633,473股被司法冻结(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第二次冻结发生于2021年4月,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7,735,043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占其所持股份的82.26%,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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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被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原告”)的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初13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设银行申请司法轮候冻结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7,735,043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中国结算已于2021年11月3日协助完成本次轮候冻结申请。

  关于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与建设银行的合同纠纷案及判决结果:

  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与建设银行于2017年10月签订了关于股权收益权的转让及收购协议,约定建设银行2017年12月向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5亿元将于5年后收回。后续,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分多次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117,735,043股流通股为履行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2020年12月,建设银行发函,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142,633,473股被司法冻结,认为已触发协议相关条款,要求时代万恒控股集团于2020年12月23日前无条件提前支付全部股权收益收购价款。但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正面临紧张的资金状况,无力偿还欠款。建设银行遂将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告上法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初136号)的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收购原告持有的公司股权收益并向原告支付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的基本价款5亿元及收购溢价款(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75%计付);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给付原告违约金(以5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7%计付);3、原告就被告持有的公司的共计117,735,043股享有质权(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ZYD163006、ZYD172262、ZYD172263、ZYD172264、ZYD180079、ZYD180205、ZYD180423、ZYD182115、ZYD182432),并就判项第一项及第二项确认的债权在案涉八份《股权质押合同》对应项下的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在对应《股权质押合同》分别限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时代万恒控股集团随后提起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为维持原判决结果,并于9月27日收到《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终1425号。因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债务危机仍未化解,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建设银行提出本次冻结股份的申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42,633,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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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代万恒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137,735,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

  ■

  三、控股股东其他情况

  (一)控股股东近期发生的债务逾期违约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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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自2020年11月至今,陷入多起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债权方的债务违约纠纷之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使其经营面临极大的困难。为解决严峻的债务危机,控股股东上级主管部门正积极与相关资产经营公司商谈接洽,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控股股东母公司国资公司提出的《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预案》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的批准,于2021年10月25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预挂牌,拟通过对时代万恒控股集团增资或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时代万恒控股集团部分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改制,以期通过改制使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摆脱经营困境、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本次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会否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03-1号

  2、《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终1425号

  3、《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初136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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