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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华普花园D座2503公司北京办事处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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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茹祥安、唐林林因事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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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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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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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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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议案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妮、王柳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