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或“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辛浩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1.88%减少至30.64%。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辛浩鹰女士通知,控股股东辛浩鹰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公司股份5,2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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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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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风语筑
股票代码:603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晖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99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辛浩鹰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99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76、78号10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程晓霞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99弄××号××室
股票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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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李晖基本情况
(1)姓名:李晖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0201××××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99弄××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辛浩鹰基本情况
(1)姓名:辛浩鹰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0201××××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99弄××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 程晓霞基本情况
(1)姓名:程晓霞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1019500102××××
(5)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99弄××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 励构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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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晖、辛浩鹰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程晓霞为实际控制人辛浩鹰的母亲。李晖持有励构投资21.20%财产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励构投资及程晓霞女士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晖、辛浩鹰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晖、辛浩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晓霞、励构投资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晖、辛浩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晓霞、励构投资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以上。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辛浩鹰计划自2021年9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不超过8,439,32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数: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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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辛浩鹰、李晖和励构投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亦发生相应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与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足5.06%系差异化分红、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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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励构投资和程晓霞的减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风语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4日-2021年11月4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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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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