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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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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
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牧业”)49%股权,该49%股权拟转让予三家受让方,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9%、15%、15%。

  广州市星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星旺”)已被产权交易所确定为广东牧业19%股权受让方,交易金额为125.78万元;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运”)已被产权交易所确定为广东牧业15%股权受让方,交易金额为99.3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分别与上述两家受让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要求经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审核。

  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广东牧业15%股权转让信息(编号:N0124GQ210074-2),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尚需湖南省国资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牧业49%股权,该49%股权拟转让予三家受让方,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9%、15%、1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广东牧业19%、15%、15%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时间2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分别为139.4942万元、110.127万元、110.127万元。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在本次挂牌期间就上述股权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为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转让底价分别调整为125.78万元、99.30万元、99.30万元,总计324.38万元,继续在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牧业49%股权。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2份《组织签约通知书》。广州星旺已被确定为广东牧业19%股权(二次挂牌)受让方,广州长运已被确定为广东牧业15%股权(二次挂牌)受让方。公司仍有所持广东牧业15%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项目编号:N0124GQ210074-2),受让方尚未确定,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尚不确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二、交易进展情况

  1、2021年11月2日,公司分别与广州星旺、广州长运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要求经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审核。本次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尚需湖南省国资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生效。

  2、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广东牧业15%股权转让信息(编号:N0124GQ210074-2),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广州星旺、广州长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星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的标的及价格

  广东牧业19%股权,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1,257,800.00)。

  广东牧业15%股权,人民币玖拾玖万叁仟元整(¥993,000.00)。

  (三)产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标的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挂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受。新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或者享有其对标的企业的义务或权利。

  (五)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为确保资金结算安全,甲、乙双方约定,交易价款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统一结算。

  2.付款方式

  乙方广州星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1,257,800.00)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乙方广州长运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玖拾玖万叁仟元整(¥993,000.00)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3.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

  乙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交易价款。

  (六)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湖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七)产权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八)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双倍返还乙方交易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乙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壹日,应按未付交易价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如在整个产权交割和权证变更中,相关方违反应履行的义务,则按《民法典》承担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乙方逾期壹个月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没有责任的情形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已付款项。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除本条第二款外),同时报请湖南联交所审核盖章,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时,原先有关各方必须将持有的经湖南联交所审核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和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全部上缴湖南联交所。如确需存档,可用复印件,并同时向湖南联交所作出不对外使用的承诺。合同变更的,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签定产权交易合同,重新进行交割,产权交割的委托成交费用需按新的产权交易合同另行缴纳。

  (十二)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十三)合同的生效

  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经湖南联交所审核盖章后生效并由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生效。生效前如有纠纷,按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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