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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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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7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转达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豫03执保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以民生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洛阳利尔申请,对公司部分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包含冻结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88,666.67万股股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冻结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266,796.733万股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三、其他

  公司将积极与洛阳利尔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同时,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7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益利”)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本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7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中英益利本金1,300,000,000元、罚息及复利(以本金1,3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12月2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律师费80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660,463元;

  (二)中英益利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武汉公司所负债务(不含诉讼保全保险费),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地块15[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5928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土地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泛海控股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武汉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泛海控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武汉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英益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302,524元,由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 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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