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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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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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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叶新、李庆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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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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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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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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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所有议案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以上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叶金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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