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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5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68元/股和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1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方面,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967.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967.1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483.5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94,222.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57,685.4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3.97%,公司回购上限金额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2.01%、4.37%,占比均较小。同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3,670.57万元,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朝容女士在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 公司股份,其中:刘进增持740,282股,增持均价15.54元;陈伟增持629,700股,增持均价15.89元;吴志雄增持724,900股,增持均价15.87元;吴朝容增持119,400股,增持均价16.7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部分核心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经公司自查,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吴朝容女士增持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进行的增持,其在交易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 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鲍杰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家旺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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