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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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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 本报记者 倪铭娅

  ● 本报记者 倪铭娅

  

  商务部11月3日消息,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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