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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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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0月19日,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和《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2021年9月29日,广州中院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沿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议案依法提交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2、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5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146、155)。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线上参会的具体操作详见《债权人会议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ZZXJIuB)。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浪奇管理人提交了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稳定。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4、截至2021年11月2日,共计1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68.51亿元。针对已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后,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5、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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