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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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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0名,代表80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05,06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7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2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84,38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4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4名,代表77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20,683,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23,70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77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84%;反对12,67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1%;弃权14,90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125,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43%;反对12,67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18%;弃权14,90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3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6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8%;反对27,64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2%;弃权1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036,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47%;反对27,649,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33%;弃权1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6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58%;反对27,64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弃权1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14,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15%;反对27,647,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31%;弃权14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5%。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9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82%;反对27,64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4%;弃权12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36,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39%;反对27,64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26%;弃权1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5%。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5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9%;反对27,67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6%;弃权13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89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896%;反对27,67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58%;弃权13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6%。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24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11%;反对27,98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3%;弃权12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58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564%;反对27,987,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299%;弃权12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74%;反对27,62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2%;弃权15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2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31%;反对27,621,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03%;弃权15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9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89%;反对27,63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7%;弃权12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4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46%;反对27,635,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18%;弃权125,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5%。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59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82%;反对27,61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3%;弃权15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3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39%;反对27,613,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94%;弃权153,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64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38%;反对27,58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5%;弃权12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988,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95%;反对27,58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66%;弃权12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9%。

  议案2.10、审议通过了《发行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7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2%;反对27,62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弃权3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04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60%;反对27,620,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02%;弃权34,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416,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95%;反对12,77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7%;弃权15,16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76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750%;反对12,77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35%;弃权15,16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6,68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2%;反对12,72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6%;弃权14,95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03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41%;反对12,722,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73%;弃权14,95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084,3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6%;反对5,53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15,16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01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97%;反对5,532,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90%;弃权15,16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7,50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62%;反对11,77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15,07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6,852,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931%;反对11,77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2%;弃权15,07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5,08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7%;反对12,75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9%;弃权16,52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4,427,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05%;反对12,752,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06%;弃权16,52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8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5,16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59%;反对12,6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6%;弃权16,55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4,51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98%;反对12,638,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82%;弃权16,55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083,97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8%;反对4,52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6,56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61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67%;反对4,52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03%;弃权16,561,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2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075,76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3%;反对12,7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16,55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4,400,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276%;反对12,75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05%;弃权16,55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1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5,19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3%;反对12,64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3%;弃权16,52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4,536,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423%;反对12,644,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89%;弃权16,52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8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17,15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6%;反对65,71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2,19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78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821%;反对65,718,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147%;弃权22,198,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3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号)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63,600股,发行价格为6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68,035.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431,956.8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15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8月30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9月12日、2019年10月22日,牧原股份及子公司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分别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如下:

  ■

  其中,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7月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相关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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