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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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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的每份基金份额而言,其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其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以此类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开始接受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相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运作周期到期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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