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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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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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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不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及其后续4个工作日内(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得超过总份额的5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为0.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

  3.2.2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集合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管理人可以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直销机构

  -

  5.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08

  联系人:王浩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3、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由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报告所述“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由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1]1867号文准予变更。

  2、《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10-89623100或010-89623200,公司官方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集合计划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增加银河证券为代销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的基金范围

  ■

  二、重要提示

  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三、投资者可通过银河证券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89623100或010-89623200

  公司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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