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58,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视金赛药业实际经营需要办理贷款及担保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7,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云涛
注册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天河街72号(新增生产地址:高新区越达路1718号)
主营业务: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原料药(醋酸曲普瑞林、前列地尔)、冻干粉针剂(微球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凝胶剂(外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生物制品中间体(在备案的场所内按药品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医疗器械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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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3、金赛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5%,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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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金赛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与金额:金赛药业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58,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相关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将于金赛药业依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再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3、贷款用途:担保贷款用于金赛药业新药研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赛药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金赛药业99.5%的股权,公司本次为其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金赛药业资产优良,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为金赛药业新药研发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要求办理担保所需事项及手续。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现有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92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