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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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其中赎回业务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满9个月后开放,届时若开放相关业务,其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本基金目前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纽约。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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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1.2%。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目前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纽约。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9个月,在9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3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1、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A: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QDII)C: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1年11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等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陆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 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陆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陆基金将自2021年11月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1月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陆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陆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陆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陆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陆基金的相关规定。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陆基金客服电话:4008219031
陆基金网址:www.lufunds.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 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国泰君安将自2021年11月0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11月0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君安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国泰君安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国泰君安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国泰君安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国泰君安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君安客服电话:4008888666
国泰君安网址:www.gtj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3日
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暂不开通。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2种方式。本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暂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采用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人进行退款或补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采用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人进行退款或补款。具体开通情况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投资者的相关证券和基金份额应当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投资者通过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报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关于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1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中国新兴经济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申购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目前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纽约。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1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定投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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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定投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