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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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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月1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魏亮、马宝亮、边同乐、李英、刘飞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调整。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11月1日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调整。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7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72人,授予数量114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并同意以2.77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72名激励对象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相符。

  2、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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