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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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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恢2924号

  曹永贵:

  关于申请执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永贵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粤0304民特3945号民事裁定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9322106.1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8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将冻结的被执行人曹永贵名下所持证券简称*ST金贵股票(原证券简称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2468533股及红利移送至本院执行。现本院决定处分上述被执行人被冻结财产,以偿还本案债务。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执29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曹永贵名下所持证券简称*ST金贵股票(原证券简称金贵银业,证券代码002716,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2468533股及红利,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如被执行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被执行人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月明、蒙梓安

  电话:0755-21981187、2198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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