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股份回购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27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股份回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股份期限: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

  ●暂停回购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日

  ●恢复回购时间:2021年11月2日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希望转2,债券代码:127049)81.50亿元。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原股东可按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3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优先配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目前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计划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开始恢复回购。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通过契约型基金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自 2021年 5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瑞颐新希望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颐新希望基金”或“该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1年11月1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限内,该基金增持本公司股份19,70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以截止至 2021年 10 月 29 日的公司总股本4,505,211,342股统计),增持金额合计255,965,918.91元(含交易手续费)。

  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北京瑞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增持人按照约定份额成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瑞颐新希望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颐新希望基金”或“该基金”)。该基金备案编号:SQL840;成立时间:2021年 5 月 10 日;备案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瑞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增持计划公告前,该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下简称“增持人”)计划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74)。

  2、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瑞颐新希望基金的管理人为“北京瑞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6471)。该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和参与本基金的核心骨干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增持人的受托人义务,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参与本基金的高管、核心骨干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7、锁定安排:该基金增持完成后,该基金两年内至少 50%不减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瑞颐新希望基金的管理人北京瑞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9,70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增持金额合计255,965,918.91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