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2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21年10月28日-11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截至目前,公司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活动正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2022年1月份前到期的美元债等公开市场债务均已与相关投资人沟通相应展期计划。

  (四)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书面通知,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今日被动平仓减持27,844,300股公司股票,总股本占比0.67%。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