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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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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19%。苏陟、李冬梅、胡云连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73%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4,444,44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苏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49%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苏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苏陟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日期待确定。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苏陟。苏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不超过4,444,444股。

  苏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系。苏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陟与李冬梅通过力加电子和美智电子控制公司14,086,260股和7,200,000股,合计21,286,2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61%,李冬梅直接持有公司2,34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二人合计控制公司29.54%股份。胡云连直接持有公司14,555,80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19%。苏陟、李冬梅、胡云连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73%股份。

  苏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苏陟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苏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444,444股。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1月2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67.5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11月1日,公司与苏陟签署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陟(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方邦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7.50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444,444股(含本数),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数量及金额上限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股份锁定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乙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4、甲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的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3)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80%(不含本数)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本次发行的情形除外;

  (5)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资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上交所的审核通过;(4)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甲方根据其目前自身实际情况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由甲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电阻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新建项目。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与服务、客户、品牌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丰富产品品类并提高公司在高端电子元器件领域的影响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加强,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方邦股份”)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2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760.0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776.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983.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9.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90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2:华夏银行三个大额存单系本公司购买其他单位转让的大额存单,此大额存单本金合计为4,000.00万元,年利率为3.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截至本公司购买日,大额存单已产生利息83.77万元,公司共支付4,083.77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1,083.7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补充运营资金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信用和扩大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空间,并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 前次募投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

  四、前次募投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03.9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8.0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5,553.5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419.4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93%。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因实际投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苏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系。苏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陟与李冬梅通过力加电子和美智电子控制公司14,086,260股和7,200,000股,合计21,286,2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61%,李冬梅直接持有公司2,34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二人合计控制公司29.54%股份。胡云连直接持有公司14,555,80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19%。苏陟、李冬梅、胡云连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73%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4,444,44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苏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49%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苏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苏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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