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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8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产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651,0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20,217,01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40,434,034股,不超过总股份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1年11月5日-2022年2月2日。

  2、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复星产投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复星产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海南矿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南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南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上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海南矿业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海南矿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海南矿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承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本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持有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每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每年合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每年减持超过总股本10%部分的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若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未自行将该等补偿支付予公司,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复星集团和复星产投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复星产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复星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在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复星产投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8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86%。若复星产投本次按上限减持60,651,051股公司股票,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降至46.86%,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复星产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8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矿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3,366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4,900万元人民币和21,5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全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确保海矿国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海矿国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所产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限度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限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限度仅为主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公司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海矿国贸

  1、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4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090519382E

  6、主要业务:铁矿石贸易

  7、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以上指标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三季度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海矿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债务金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4,900万元人民币和21,500万美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按2021年11月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72,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266万元人民币和11,320万美元,按2021年11月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80,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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