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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世洪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剑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世洪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剑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永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世洪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剑华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约30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实施是以项目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二、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入园协议》(以下简称“《入园协议》”或“本协议”),在湘潭高新区投资建设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本协议主要就一期投资建设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一期投资约30000万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入园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及经营层负责上述投资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开办资金:2130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游志华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

  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高新区的建设、科技、经济、企业管理和服务、招商引资、审计、统计、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建工、规划、房产、环保、人防、消防、社会事业等管理工作。

  举办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

  协议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辉龙”)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启

  4.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415A号

  5.经营范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医疗器械、应用软件、电子仪器设备、兽用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生物活性材料、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及试剂中间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普通货运;冷藏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卓润”)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何凡

  4.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1415B号

  5.经营范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医疗器械、应用软件、电子仪器设备、兽用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生物活性材料、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及试剂中间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普通货运;冷藏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2.5%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及项目公司: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约30000万元

  预计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含上下游带动投资),其中一期投资约30000万元,二期预计投资约70000万元(含上下游带动投资)。本协议主要就一期投资建设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三)项目建设内容

  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项目生产场地

  过渡场地:甲方协调园区范围内金荣工业园区C4栋约3000平米厂房租赁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过渡厂房,过渡期不超过5年。

  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且经甲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及项目公司的生产工艺和产业规模要求,项目用地为四级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位于河东大道以南,迅达路以西、光华路以北,幸福路以东,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约150亩(大写:壹佰伍拾亩,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甲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力争土地挂牌价格为四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34万元/亩,交付标准为“七通一平”(“七通”指通城市自来水、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工业用电、通讯网络、天然气、道路;“一平”指场地粗平。“七通一平”费用由甲方承担)。

  进行二期投资的,二期预计投资约70000万元(含上下游带动投资),项目二期用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及项目公司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承诺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二期四级工业用地出让标准不高于一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标准,且产业扶持资金及其他相关优惠补贴等不低于乙方及项目公司目前已享有的产业扶持资金及其他相关优惠补贴等。如项目一期建设情况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供应项目二期用地,或者待乙方及项目公司整改到位后再决定是否供应。

  本协议签订后,依据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应通过“招拍挂”的法定程序获取项目一期150亩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项目公司经“招拍挂”依法竞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甲方、乙方及项目公司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关于项目用地价格、面积等所有相关事项,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如项目公司未能依法获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建设周期

  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本项目土地在完成土地摘牌、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地且项目公司取得开工建设所需资质、证照后2个月内开工并启动项目建设,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厂房及办公楼竣工,30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厂房及办公楼装修(含GMP洁净车间)及配套工程,36个月内完成一期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并正式投产。

  (六)甲方按协议约定给予乙方相关奖励。

  (七)乙方承诺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

  (八)违约责任

  1、若由于非因不可抗力等乙方及项目公司自身的原因项目公司上缴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额的80%,则在项目公司未达成约定的年度,甲方不予兑现当年度市、区两级税收返还奖励。上述税收为项目公司以及乙方、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立的各关联公司上缴至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的税收总和,以甲方财税部门统计数为准(含纳税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

  2、若乙方及项目公司未经甲方许可,在本协议约定项目投产之日起10年内将项目迁出甲方管辖园区,则须2倍退还甲方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拨付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补贴资金,以及其他甲方给予的与本项目相关优惠政策补贴、项目申报资金等)。

  3、乙方及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应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约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项目公司依法摘牌本项目土地后,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地给项目公司,并给乙方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或项目公司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非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取得开工建设所需资质证照的,乙方及项目公司所承诺的开工、建成、投产和产值税收约定期限相应顺延。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所生争议,由甲方与乙方及项目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乙方、项目公司各执贰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期项目正式投产次年1月1日起届满十二个自然年度。

  (十一)其他事项

  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由最终获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承担。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享有的权利,甲方须向最终获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如项目公司未能依法获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本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行业已有多年经验、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但是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本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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