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云国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云国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云国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丹丹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境外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降低黄金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意公司境外子公司明加尔金源公司(简称“明加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黄金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和交易品种
黄金是明加尔公司的主要产品,由于国外经济及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黄金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境外子公司明加尔公司将通过远期合同(Forward Contract)和无溢价上下期权(Zero Premium Collar)等套期保值工具,规避黄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持经营业绩稳定。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明加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合同(Forward Contract)和无溢价上下期权(Zero Premium Collar)等,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明加尔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境外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黄金价格波动所带来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固有风险。套期保值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市场黄金价格波动与预期相反造成交易损失。
2.交付风险。套期保值可能存在套期保值合同到期日无法交付锁定黄金盎司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相关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风险。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金额执行。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明加尔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4.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明加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黄金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部分产品预期收入及现金流入,同时减少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确定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资金额度符合明加尔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境外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审理阶段;一审判决阶段;执行阶段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汤可海与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2011年6月,公司与汤可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汤可海购买公司开发的天业盛世龙城小区一房屋和储藏室,总价89.745万元。因汤可海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扣划公司保证金账户款项共计83.2429万元。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解除公司与汤可海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汤可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公司上述房屋和储藏室并协助公司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签和备案登记手续,汤可海支付公司代偿的银行本金、利息等832,429.05元,公司返还汤可海购房款890,625.20元,折抵后的剩余购房款58,196.15元由公司支付给汤可海。
二、山东新广信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新广信”)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新广信与天业集团、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新广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要求天业集团、公司支付评估费345万元、违约金403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新广信返还352.0546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反诉请求,判决新广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公司返还超额支付的评估费352.0564万元等,驳回新广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洪皓贸易”)与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天业集团与洪皓贸易借贷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业集团偿还相关债务,对洪皓贸易主张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2020年4月,针对同一笔债权,洪皓贸易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再次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二分之一部分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开庭后,洪皓贸易申请撤诉并由法院出具撤诉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20年8月25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洪皓贸易以保证合同纠纷为案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对判决书确定的天业集团所欠洪皓贸易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涉案《保证合同》依法未成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洪皓贸易自身存在过错,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4045.71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相关资产。
新广信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汤可海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对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已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其他案件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影响。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向法院上诉、与相关方和解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10:00,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金辉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聘任王华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境外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简历
王华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工学学士,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师;曾在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荣兆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