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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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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华创证券诉北京嘉裕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华创证券终止收购太平洋证券股份的公告。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嘉裕”)签署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交易协议》,协议约定交易终止,北京嘉裕应按约定返还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保证金及利息。鉴于北京嘉裕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对北京嘉裕资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嘉裕返还华创证券保证金人民币15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与诉讼相关的其他费用。法院已对北京嘉裕持有的3.49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实施冻结,并向华创证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京01民初548号),2021年2月24日,法院裁定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10月28日,华创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288号),判令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偿付:1、保证金15亿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其中北京嘉裕于2020年8月17日偿还的5,000万元自利息中予以扣除);2、违约金(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为基数,按年率7%计算);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4、华创证券拥有北京嘉裕质押的5.81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优先受偿权。如北京嘉裕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北京嘉裕负担。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截至2021年10月底,北京嘉裕还应偿付华创证券本金15亿元、利息及罚息约3.20亿元。同时华创证券拥有北京嘉裕质押的5.81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优先受偿权,并通过法院冻结了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份3.49亿股,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第四期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12月23日,公司开始实施股份回购,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65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比例为1.99%,最高成交价为12.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425.64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7日、3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186.6994万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已按审查反馈意见要求,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和10月21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先后两次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书面回复意见。

  4、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6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和安排,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披露了相关公告。2021年7月2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2021年7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9,413,7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4%)非交易过户至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证券账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兰会计机构负责人:莫媛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租赁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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