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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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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H股83,153,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3.截止本报告期末,中远海运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173,313,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7%,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中远海运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均受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西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西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西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冯波鸣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燕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武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购买产品及服务2021-2022年度关联交易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1亿元分别调整至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3亿元。

  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成、王新泽、王军及王芙玲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外理”)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之间销售、购买产品及服务等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提供产品及服务的2021-2022年度关连交易上限由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0.55亿元分别调整至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5亿元。

  关连董事冯波鸣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外理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外理的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连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6人,实到监事6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庆财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购买产品及服务2021-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1亿元分别调整至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3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外理”)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之间销售、购买产品及服务等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提供产品及服务2021-2022年度的关连交易上限由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0.55亿元分别调整至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5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调整与青岛外理的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吞吐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合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3,405万吨,同比增长8.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8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1.1%。上述吞吐量数据未计及本公司于相关附属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营运数据乃根据本公司内部统计资料初步编制,与本公司公布的年度实际数字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202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以及协议项下2020-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以及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购买产品及服务2021-2022年度的交易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1亿元分别调整至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3亿元。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冯波鸣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李燕代为表决,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成、王新泽、王军、王芙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0-2022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购买产品及服务2021-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由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1亿元分别调整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3亿元。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原已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继续有效,本次调整金额不涉及该协议的调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法人。青岛港集团的有关情况如下:

  青岛港集团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1%、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建光,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港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8,268,293.99万元、人民币5,047,490.87万元,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579,337.08万元、人民币356,824.02万元。

  青岛港集团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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