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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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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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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林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晨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晨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林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晨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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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林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晨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晨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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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4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没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林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45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4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
●没有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45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4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国美电器
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北京国美授权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无偿使用“国美”相关商标,许可期限截至2024年11月1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京国美于2016年11月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北京国美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以及其他通讯产品中使用注册号为5079149、5078611的“国美”第9类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号为5079127、5079020的“GOME”第9类注册商标,许可期限截止2021年11月1日,在许可期限内,公司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商标许可向北京国美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因上述合同期限将至,为保证业务的延续性及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公司与北京国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北京国美授权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无偿使用“国美”相关商标,许可期限截至2024年11月1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订的交易对方北京国美,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系北京国美的控股股东,故公司与北京国美系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04月0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10、北京国美202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677,442.96万元,净资产为393,305.27万元,营业收入为393,578.32万元,净利润为4,228.45万元。
三、商标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商标
合同项下北京国美许可给公司使用的商标是指下列商标(以下合称“许可商标”):北京国美目前所拥有的,注册号为5079149、5078611的“国美”注册商标第9类,以及注册号为5079127、5079020的“GOME”注册商标第9类。
(二)使用原则
1、公司对从北京国美取得授权使用的许可商标,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统称“中国”)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关于手机以及其他通讯产品、电子设备等产品中使用,使用的具体范围包括:在许可商标相关的产品的生产、包装,以及与该等产品相关的业务及其各种途径的宣传。
2、公司对被授权使用的许可商标可在公司及公司现在及将来设立的所持出资/股权占50%(含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在第1条约定的适用范围项下使用,而无需另行取得北京国美的授权或同意。
3、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区域及许可期限内,北京国美不会再自行使用许可商标。
(三)许可期限及条件
1、合同项下的许可商标的许可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许可期限截至2024年11月1日。
2、在许可期限内,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发生时,协议项下的商标许可自动终止:
黄光裕先生所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主体(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30%,或黄光裕先生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主体(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委派至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不再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另行就商标许可事宜进行协商确定。
(四)许可费
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内,公司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商标许可向北京国美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国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北京国美授权公司使用相关商标,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公司使用“国美”相关商标在满足许可条件的情况下,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
公司在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合同签订的交易对方北京国美,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签订合同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北京国美签订的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无偿使用“国美”相关商标,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及有关合同内容安排。
(三)该项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