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副总经理康启发先生和监事会主席赵显良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康启发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赵显良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康启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赵显良先生在任职期间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补选出的新任监事就职前,赵显良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及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的工作。
康启发先生、赵显良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截止日均为2024年5月11日,康启发先生、赵显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启发先生、赵显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0月29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陈军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7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董事、董秘、总会计师孙世界先生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1-0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0月29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显良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康启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目前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康启发先生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康启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康启发先生简历
康启发,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地矿局工程师,北方公司石油处工程师,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公司石油开发部副总经理,北方公司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兼任哈萨克斯坦KUAT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锦股份副总经理。
康启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复核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志忠,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3:郑爽,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6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职国际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9日,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新增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5,500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陈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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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注册资本:9378.9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化肥、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汽车(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生产汽车(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具体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8日);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67号楼三层
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5,553.07万元,净资产4,398.09万元,营业收入222,259.28万元,净利润-1,640.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49.18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45,183.57万元,净资产5,265.11万元,营业收入101,651.18万元,净利润874.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809.9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公开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意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董秘、总会计师孙世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7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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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补选康启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公司章程修订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13:3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11月1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世界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内容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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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条款
在第九章中增加“第四节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对照《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和援引条款的序号。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