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1)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增加了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94,739,325股变更为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9.77%被动减少至24.59%。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成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关于2021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董事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不超过26,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8.15%,其中首次授权25,370.6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7.78%,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36元/股;预留1,229.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6,226.34万股的0.38%,预留部分占股票期权拟授权总额的4.6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7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除本次出售广州得尔塔股权及晶润资产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外,公司正积极筹划后续出售其他剩余与境外特定客户业务相关的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江新区开投集团”)、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在江西省赣江新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公司所拥有的与境外特定客户触控业务相关的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在江西省赣江新区出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
赣江新区开投集团或其指定方、欧菲控股或其指定方、管理团队拟将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主体SPV A(一家专门用于出资触控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和SPV B(一家专门用于出资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分别受让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分别对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触控项目公司和新型材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高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展耀”)拟于2021年10月13日与赣江新区群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门用于出资触控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以下简称“赣江新区群益”)、赣江新区新祺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门用于出资新型材料项目公司的特殊目的持股主体,以下简称“赣江新区新祺盛”)在江西省南昌市签署《关于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①赣江新区群益拟以10,542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西卓讯微电子有限公司(触控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卓讯”)相应股权,同时以3,700万元增资江西卓讯。受让股权及增资完成后,赣江新区群益、江西展耀将分别持有江西卓讯71.80%、28.20%的股权,江西卓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②赣江新区新祺盛拟以33,5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西新菲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菲”)相应股权,同时以15,000万元增资江西新菲。受让股权及增资完成后,赣江新区新祺盛、江西展耀将分别持有江西新菲70.73%、29.27%的股权,江西新菲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展耀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其他资金需求安排,决定就上述事项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会计机构负责人:姚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会计机构负责人:姚飞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马敬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荣军先生于2020年6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至今离任未满三年。基于蔡荣军先生在推进公司战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在蔡荣军先生离任未满三年内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荣军先生离任后至今从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0.65%,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0,424,488股,持股比例为10.13%,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51,683,6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78%。蔡荣军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蔡荣军先生于2019年12月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荣军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在推进公司战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提名蔡荣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名蔡荣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轻工大学;2005年3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3,693股,持股比例为0.01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伟先生于2021年7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高校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2002至2004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高校先生通过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51,960股,持股比例为8.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CTP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深圳基地总裁;2014年8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任精密光学事业群总裁。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62,752股,持股比例为0.06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赛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触摸屏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裁,2014年起担任公司生物识别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9,9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敬仁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9月调到深圳大学任教至今。曾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现任深圳大学养老服务中心研究员、深圳红心养老产业研究院院长,珠海科技学院教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外部董事。兼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规划促进会行政管理与体制改革专委会主任、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等。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马敬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元庆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专业。曾于1991年-1993年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于2001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07年晋升法学教授。现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汉斌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信悦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汉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俊发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道泽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共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主任。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蔡元庆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汉斌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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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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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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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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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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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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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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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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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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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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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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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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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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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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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1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俊发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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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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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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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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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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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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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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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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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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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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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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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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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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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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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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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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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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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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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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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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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