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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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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

  夏海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瑞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张瑞稳,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

  张瑞稳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夏海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海力先生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瑞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瑞稳先生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 年11月16日14:30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1月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11 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 年11 月1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5.01审议《关于选举王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审议《关于选举韩惠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审议《关于选举周燕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6.01审议《关于选举夏海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审议《关于选举张瑞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7.01审议《关于选举欧化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审议《关于选举黄秀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6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5-7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也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康云华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 年11 月15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联系人:康云华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96”,投票简称为“世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编码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企业/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委托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附件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做如下变更:

  ■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14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现提名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职起始日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14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现提名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职起始日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发表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声明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请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娟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苏州世嘉新精密冲压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持有公司16,253,262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388%;其与董事候选人韩惠明先生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2、韩惠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彩乐装饰装潢厂、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惠明先生持有公司11,201,625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376%;其与董事候选人王娟女士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3、周燕飞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年9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计划财务部部长;2021年8月起,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燕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4、夏海力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就职于苏州科技大学,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中共苏州市委市情研究基地特聘专家、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苏州日报社(苏报智库)特聘专家;夏海力先生为战略管理专家,研究领域为工商管理,曾在CSSCI及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2011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海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5、张瑞稳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就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瑞稳先生系会计专业领域专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质,长期在高校从事会计与财务领域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先后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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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波发特通信基站射频系统扩建项目”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毕且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将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79%,该事项有利于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1月14日届满,监事会现提名欧化海先生、黄秀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职起始日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欧化海先生、黄秀勇先生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候选人数未超过监事总候选人数的二分之一。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欧化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至今,就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现担任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化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2、黄秀勇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中山市欧亚电梯配套设备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秀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42,500股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波发特通信基站射频系统扩建项目”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毕且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将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79%,该事项有利于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均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波发特通信基站射频系统扩建项目”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毕且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将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79%,该事项有利于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均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海力先生、张瑞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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