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孔庆伟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黄迪南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1.3 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负责人孔庆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张远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注: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本公司作为综合性保险集团,投资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3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单位:股
■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本公司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存托人统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GDR存续数量为30,008,181份,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GDR实际发行数量的26.87%。
§4季度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014.60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太保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17.96亿元,同比下降2.4%;太保产险注1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89.94亿元,同比增长3.0%。集团实现净利润注2226.86亿元,同比增长15.5%。
注:
1、本报告有关太保产险数据为太保产险及其控股子公司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数据。
2、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太保寿险
面对行业的深度调整,太保寿险始终秉持长期主义理念,以转型创新为驱动力,全面深化“长航行动”,着力推进营销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数字化方向升级,同时加快数字化能力和大康养生态建设。报告期内,太保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17.96亿元,同比下降2.4%。个人客户业务代理人渠道实现业务收入1,638.44亿元,同比下降2.3%,其中新保业务263.02亿元,同比增长3.6%;受前期新单增长承压以及保单继续率下降等因素影响,续期业务1,375.42亿元,同比下降3.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个人客户其他渠道包括银行、保险经纪业务、公司直销、电销、网销等渠道。
太保产险
车险综合改革背景下,太保产险主动加强精准经营、精确管理,把握业务发展新机遇,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探索车险经营新模式,不断深化精细化管理;非机动车辆险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新兴领域业务布局,加强业务品质管控,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内,太保产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89.94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车险业务收入665.22亿元,同比下降8.0%;非车险业务收入524.72亿元,同比增长21.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资产管理业务
今年以来,A股市场在年初高位回落后维持震荡,市场利率较年初有所下降。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坚持基于负债特性保持大类资产配置基本稳定,坚持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引领下积极配置长期固收资产,延展资产久期,同时灵活进行战术资产配置,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报告期末,集团投资资产17,72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5%。2021年前三季度,本公司投资资产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为4.3%,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5.3%,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
注:净投资收益率考虑了卖出回购利息支出的影响。净/总投资收益率计算中,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5其他提醒事项
5.1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5.2偿付能力
本公司主要控股保险子公司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伦交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6附录
6.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6.2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合并利润表(续)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6.3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远瀚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5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
●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现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公司连续聘用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8年,达到最长连续聘任年限,须进行变更。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郭杭翔先生自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杭翔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杭翔先生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自清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王自清先生自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自清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自清先生无兼职情况。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张小东先生自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小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东先生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收费,根据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后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正在审计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不应超过8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公司连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年限已达8年,达到最长连续聘任年限,须进行变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与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现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
自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行上市起,一直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资料。
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自2010年12月15日起,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为提高本公司工作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本公司拟自2022年起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该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本公司2022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黄迪南董事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孔庆伟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黄迪南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原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减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2022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并且有利于提升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同意公司自2022年起,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审计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政策(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赵永刚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首席投资官邓斌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太保资本-鑫益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原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减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政策(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赵永刚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首席投资官邓斌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9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减少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
一、概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及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21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9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减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79.81亿元。
2、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原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