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实际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下调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资子公司中船华海结合国资审批结果及市场调研情况,下调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并实施具体公开挂牌事宜,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明确受让价格后,公司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先后于2021年6月4日、7月6日、7月31日、9月2日、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披露了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6、018、022、023、032、036、044、048)。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江南德瑞斯100%股权仍在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
2、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管理层按照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中船阳光投资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10%股权。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等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34、035),并结合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37)。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中船阳光投资10%股权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3、终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终止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待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39、040)。上述事项于2021年9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锐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顺玮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为1,922,465,616.53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39,543.24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房产资产的预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勘院”)以不低于经评估的资产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临2021-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任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筹备事宜由公司证券事务处负责。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55)。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议(预)案二、四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预案二、三、四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候选人简历
任开江: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曾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机部营业部副主任、主任;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 :600072 证券简称 :中船科技 编号:临2021-05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勘院”)将以不低于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质量发展,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主营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中船九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勘院拟将以不低于经评估的资产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141、114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船九院、中船勘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评估金额合计15,041.95万元(其中,中船九院所涉房产的评估金额为13,877.45万元,中船勘院所涉房产的评估金额为1,164.5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结合公司连续12个月内资产处置情况,预计本次房产转让后,公司连续12个月内的资产处置所实现的净利润将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标准,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房产资产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中船九院、中船勘院以不低于经评估的资产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股权,目前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中船九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的房产情况
■
2、中船勘院分布于厦门市的房产情况
■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人员安排等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有利于降低资产冗余度,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要求,因本次资产系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交易对象不确定,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本次资产转让将对公司在该交易发生当期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上海市、重庆市、厦门市、深圳市28套办公、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141号)
3、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22号3套住宅用途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142号)
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21-05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7,371,432.55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迎舟钢构”)于2011年7月签订签署了《承揽制作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07,890,837.00元),该合同中约定,公司委托第一被告为其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提供钢结构制作及安装服务。后因纠纷,公司于2021年1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王押芳、第三被告徐江、第四被告顾凤祥、第五被告洪卫星提起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立案、于2021年8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01民初125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王押芳、第三被告徐江、第四被告顾凤祥、第五被告洪卫星支付尚未支付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之工程款人民币37,371,432.55元(叁仟柒佰叁拾柒万壹仟肆叁拾贰元伍角伍分)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三、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01民初125号),诉讼的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驳回原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37,371,432.55元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押芳、徐江、洪卫星、顾凤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657.16元(原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将取得中船工业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1.28%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6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船舶集团通知,中船工业集团100%股权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船工业集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刘晨璐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