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除董事陈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陈枫因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原股东已发出相关协议解除函件,并已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将此重大争议性资产财务数据纳入本期报表合并范围,严重违反了信披完整性原则及财务谨慎性原则,且存在忽视重大风险,向市场传递重大误导信息的问题。基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赋予董事职责的审慎考虑,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陈枫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副总裁陈枫因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原股东已发出相关协议解除函件,并已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将此重大争议性资产财务数据纳入本期报表合并范围,严重违反了信披完整性原则及财务谨慎性原则,且存在忽视重大风险,向市场传递重大误导信息的问题。基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赋予董事职责的审慎考虑,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商誉是因2014年重组收购创世漫道、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收购长实通信、2018年重组收购嘉华信息形成,截至本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商誉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76.1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等形成的商誉将不作摊销处理,需要在未来每年各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创世漫道、长实通信、嘉华信息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盈利,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子公司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减值测试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华信息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相关事宜(调整或补偿)进行协商。后续,综合考量市场环境、新冠疫情等影响、结合监管机关政策意见,公司暂未对重组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事项实施处置,而持续督促重组交易对方与公司协商、就业绩承诺事项达成一致方案。
鉴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进行较长时期的谈判,截至目前尚未能就包括延长业绩承诺期间等事项达成和解一致,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考虑,2021年 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督促刘英魁以及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5.1条及《业绩补偿协议》第7.1条的约定,近期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嘉华信息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若发生资产减值,重组交易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若重组交易对方未能履行相关补偿义务,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重大仲裁情况
因2018年重组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及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就与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嘉华信息、长实通信的100%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博创云天科技有限公司的70%股权。公司作为异议人对法院的保全行为提出异议,法院于2021年08月05日开庭审理,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京01执异300号),驳回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执行裁定书》([2021]京执复268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07月03日、2021年08月03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30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2021-91)。
此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仲裁风险。目前,公司与刘英魁等重组方之间的仲裁程序尚在进行之中。本案后续的仲裁裁决结果、裁决执行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相应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并将就与重组交易对方的纠纷事项采取多种法律措施,全面、主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视情况对嘉华信息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雷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无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8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清远分行”)于北京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向建行清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4%,被担保人长实通信的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董事陈枫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陈枫的反对理由:“长实通信公司全部股权于2021年7月5日被司法冻结,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上市公司自身偿债能力存在风险。因此,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2年4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东24号区长实大厦五至六层,法定代表人:罗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网络优化工程业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维护,通信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铁塔维护服务,网络托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智能化办公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通信设备的销售、租赁,通信制冷设备相关服务,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物业相关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工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长实通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或有事项、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
3、长实通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建行清远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为20,000万元。其他重要条款包括:(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有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务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务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长实通信从事的通信网络维护服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了保障长实通信业务拓展、收入增长、业绩提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提供本次连带责任保证。
2、长实通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信用状况优良,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2019年、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71,919.89万元、150,851.70万元,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次担保无重大风险,不涉及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7%,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16,46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8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暨向交易对方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惠秋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标的”)100%股权事项(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148,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51%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49%股权。2017年10月10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英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7号文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嘉华信息于2018年6月4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将现金交易标的资产即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51%的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2018年9月10日,嘉华信息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嘉华信息剩余49%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2018年9月20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8年10月15日,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
二、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至2020年度。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200万元、13,400万元、16,700万元及20,1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依据嘉华信息专项审核报告,若嘉华信息于业绩承诺期间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嘉华信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刘英魁、嘉语春华和嘉惠秋实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补偿约定情况
嘉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某年度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同期累积的承诺净利润数额,交易对方应按照如下约定以股份和现金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总额不超过嘉华信息交易作价。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股份数不超过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进行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交易对方的现金分配的部分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补偿股份数。
3、业绩补偿的其他约定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嘉华信息于某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嘉华信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有权从应付重组交易对方的对价款中扣减重组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4496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亚会A核字(2019)0041号、亚会A核字(2020)0153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嘉华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为10,854.60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10,200万元,2018年嘉华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为13,976.13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13,400.00万元,2019年嘉华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为16,635.24万元,低于盈利预测数16,700.00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嘉华信息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465.97万元,高于三年业绩承诺合计数40,300万元,嘉华信息2017年至2019年累计业绩完成率为102.89%,没有触发约定的应履行承诺条款。
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亚会核字(2021)01110016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嘉华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为7,969.66万元,2020年度未达到预期业绩承诺目标,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嘉华信息2017年至2020年累计业绩完成率为81.85%。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
1、业绩补偿的具体股份数
嘉华信息2017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9,435.63万元,2017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为60,400.00万元,差额为10,964.37万元,未完成对赌期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应履行承诺条款,重组交易相关方按照约定需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60,400万元-49,435.63万元)÷60,400万元×148,000万元=26,866.334746万元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268,663,347.46÷15.34×(1+0.4)= 24,519,471(股)
注:上述补偿股数的计算已包含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部分。
另外,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交易对方的现金分配的部分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2018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8元(含税),重组交易方尚需无偿返还已获得现金分红金额665,528.50元。
经上述计算得出,重组交易方因业绩承诺事项需补偿公司24,519,471股股份,并返还665,528.50元现金分红。补偿的股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交易对方承诺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重组交易对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
2、股份不足补偿时的现金补偿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差额部分。若业绩补偿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业绩补偿方案配合完成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则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无可补偿股份,则现金的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60,400万元-49,435.63万元)÷60,400万元×148,000万元=26,866.334746万元,加上2018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8元(含税),重组交易方尚需无偿返还已获得现金分红金额66.552850万元,共需补偿现金总额为269,328,875.96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嘉华信息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业绩补偿方案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业绩补偿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督促刘英魁以及嘉语春华、嘉惠秋实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方式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9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当日下午13:00至15:00。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提案2、提案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刘英魁先生持有的股份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已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名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传真、信函方式,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共两天;
3、登记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335-3280602
传真号码:0335-3023349
电子邮箱:zhanghaiying@zjbctech.com
邮 编:066000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6号金原国际商务大厦26层2607室。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其受托代理人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见本通知下列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9”,投票简称为“中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需逐项表决的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权限:
1、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选项(填写“是”或“否”):;
2、对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授权(按会议提案在下列“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项划“√”,每项提案限划一次):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委托书复印有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91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嘉博创”)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执复26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概述
申请人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与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委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进行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与公司子公司股权,公司作为异议人对法院的保全行为提出异议,对此法院于2021年08月0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京01执异300号),驳回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
二、本案所涉执行异议裁定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人中嘉博创的复议申请。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尚在诉讼中的诉讼涉案总金额约为2,803.74万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案件外,无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所涉执行异议裁定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应对措施
公司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尚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暂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受理仲裁申请。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了解,公司获悉刘英魁等申请人未足额缴费,目前尚未组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尽快组庭、审理,以消除因仲裁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就重组交易对方违约等事项主动采取多种法律措施,全面、主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执复268号)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8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年10月29日上午,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举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8人同意、董事陈枫1人反对、无人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陈枫的反对理由:“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原股东已发出相关协议解除函件,并已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将此重大争议性资产财务数据纳入本期报表合并范围,严重违反了信披完整性原则及财务谨慎性原则,且存在忽视重大风险,向市场传递重大误导信息的问题。基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赋予董事职责的审慎考虑,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与会董事以9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胡峰、王岩当选公司独立董事、陈国平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推选,同意增补胡峰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增补王岩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增补陈国平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与会董事以8人同意、董事陈枫1人反对、无人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陈枫的反对理由:“长实通信公司全部股权于2021年7月5日被司法冻结,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上市公司自身偿债能力存在风险。因此,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8人同意、董事陈枫1人反对、无人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董事陈枫的反对理由:“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已发出相关协议解除函件,并已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原收购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条款的履行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之下提出该议案,存在忽视重大风险,向市场传递重大误导信息的问题。因此,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与会董事以8人同意、董事陈枫1人反对、无人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董事陈枫的反对理由:“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已发出相关协议解除函件,并已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原收购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条款的履行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之下提出该议案,存在忽视重大风险,向市场传递重大误导信息的问题。因此,本董事对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为保证业绩补偿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该授权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会董事以9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86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本人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监事以5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与会监事以5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会监事以5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嘉华信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