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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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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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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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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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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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其中属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他所有租赁合同,本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包括:调增使用权资产1,551,925,859.57元,调增租赁负债1,038,700,829.28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35,037,754.51元,调减预付账款71,067,905.93元,调减长期待摊费用7,119,369.85元。另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合同最低租赁付款额为71,944,561.86元。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于会前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其他一切任职。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邸淑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冯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提名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建议,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冯莉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将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给本公司4,300万元,拨付给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3,200万元,拨付给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8日,该项委托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021年1月20日,同仁堂集团将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分别拨付给本公司30万元,拨付给子公司同仁堂科技30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累积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8,56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时三名关联董事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和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核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仁堂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7票(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本部组织机构优化和职能完善,强化部室专业引领作用,确保“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重塑组织职能、提升组织效率,公司决定对本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进行部室合并、职能梳理及名称优化。调整后的公司本部设置16个部室。详见《同仁堂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个人简历
冯莉女士,46岁,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内审法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1至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8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本部组织机构优化和职能完善,强化部室专业引领作用,确保“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重塑组织职能、提升组织效率,公司决定对本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进行部室合并、职能梳理及名称优化。调整后的公司本部设置16个部室,分别为:
综合办公室(信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管理部、生产制造部、科技质量部、工装环保部、战略投资部、法律合规部、市场管理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安全保障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11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到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同仁堂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第三季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召开“同仁堂2021年第三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邸淑兵先生;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温凯婷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冯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11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到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冯莉 李泉琳
电 话:010-67179780
传 真:010-67152230
电子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
六、其他事项
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2020年11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元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办理上述委托贷款。
2021年1月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8,56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内容:同仁堂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本公司、下属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继续将该笔资金投入有关项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上述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拨付同仁堂商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本公司及下属同仁堂科技的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下属同仁堂商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按照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投资。
2021年1月20日,同仁堂集团将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以支持本公司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系统建设创新团队项目及同仁堂科技中药分子生物学鉴别创新团队项目。同仁堂集团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为30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按照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的投资。
前述8,500万元的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国拨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两次,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87%。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科技46.85%股份。
3、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商业51.98%股份。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注册资本:59,404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3,134,617.38万元,净资产1,952,200.1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481.73万元,净利润156,214.30万元。
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邸淑兵(代行)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注册资本:137,147.026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酒剂、保健酒;经营中成药、中药材;零售中药饮片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83,751.24万元,净资产983,156.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82,58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44.09万元。
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海鸥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
注册资本:128,078.40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及销售中成药等。产品剂型涉及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同仁堂科技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94,079.83万元,净资产775,150.5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60,736.92万元,净利润78,650.76万元。
4、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寰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4号
注册资本:20,825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卫生用品、食用农产品;中医科等专业诊疗、投资管理、医药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等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同仁堂商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34,589.81万元,净资产206,580.7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39,448.12万元,净利润26,618.87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一)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00万已届期满,本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及灭菌新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2、同仁堂集团于2021年1月20日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万元,本公司已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系统建设创新团队项目;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二)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00万已届期满,本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2、同仁堂集团于2021年1月20日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万元,同仁堂科技已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中药分子生物学鉴别创新团队项目;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三)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商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商业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商业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商业模式创新;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含子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子公司)此次接受同仁堂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以转型促发展,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避免重复履行增资程序,有效节约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药品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和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贾泽涛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其他一切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其辞任自2021年10月28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贾泽涛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冯莉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个人简历
冯莉女士,46岁,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内审法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