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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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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诉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6年7月12日,原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发电”)与被告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蓝岛”)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板集电厂一期2×l000MW机组灰渣、石子煤、脱硫石膏销售及综合处理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合同对粉煤炭销售价格、数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安徽蓝岛出现延期付款等违约行为。

  2021年9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利辛发电诉安徽蓝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16民初661号。原告请求:1、判令安徽蓝岛支付粉煤灰价差37,866,478.98元人民币,并自起诉之日起以37,866,478.98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安徽蓝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1,568,230.79元人民币;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安徽蓝岛承担。

  该案定于2021年10月28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杨伯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萍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国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伯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萍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国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伯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萍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国民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将报表项目“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长期应付款”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3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8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由董事长杨伯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在新能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新增经营范围,并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8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3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8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在新能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新增经营范围,并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公告编号:2021-03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其中第1项议案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2021-034号),第2项议案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2021-029号)。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1月18日上午8:30-11:3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1年11月18日上午12时。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Liaoqj016@sohu.com

  联系人:廖前进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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