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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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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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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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49%(绝对额减少1,950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42.81%(绝对额增加6,155.8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76.89%(绝对额增加3,247.7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7.90%(绝对额减少2,292.97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47%(绝对额增加177.6万元),主要系本期大楼装修完工转入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7.16%(绝对额减少465.3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2.77%(绝对额增加1,833.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18.63%(绝对额增加2,194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094.29%(绝对额增加789.29万元),主要系受欧元及澳元汇率变动影响,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1.55%(绝对额减少36,174.33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相应营业成本同比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1.85%(绝对额减少25,351.25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相应销售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3)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6.05%(绝对额增加1,361.61万元),主要系受新国标要求影响,本期研发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5.19%(绝对额增加2,837.35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2.49%(绝对额减少3,162.37万元),主要系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75.40%(绝对额增加1,941.53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36.17%(绝对额增加2,780.63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41.40%(绝对额增加99.05万元),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同比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44%(绝对额增加1,339.78万元),主要系本期盈利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55.02%(绝对额增加1,102.5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9.47%(绝对额减少20,383.79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票据保证金同比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7.47%(绝对额减少62,675.27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相应采购付现同比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60%(绝对额减少70,598.61万元),主要本期采购付现同比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94.54%(绝对额增加6,855.11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同比的减少额小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同比的减少额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13.80%(绝对额增加2,927.82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相应应收利息收回所致。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12.11%(绝对额增加18,394.9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同比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9.07%(绝对额增加18,575.3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同比增加所致。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83%(绝对额减少2,935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投资同比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99%(绝对额减少5,777.49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投资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381%(绝对额增加24,352.8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同比增加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59%(绝对额减少39,147.23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4.01%(绝对额增加52,618.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30.93%(绝对额减少32,701.38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8.18%(绝对额减少1,613.27万元),主要系本期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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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前期回购的10,766,307股公司股份存放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具体详见2017年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由于国家机构改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经合作各方友好协商,华大保险筹备组拟终止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筹备工作,具体详见2021年8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退出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实际认缴出资450万元,华大保险筹备组以《关于华大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截止2020年9月30日筹备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10295号)为依据,根据实际认缴出资向发起人退还剩余的投资款,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收到退还投资款250.85万元。
2、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陆佰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规决策、组织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收购浙江谱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尚未完成。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及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妈咪贝贝”)原股东文镜凯、麦地赛斯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向妈咪贝贝增资 6,000 万元,用以开展相关妇幼保健服务业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对妈咪贝贝认缴出资3,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46%;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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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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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及《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拓展亲子家庭消费领域,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建设新销售渠道并进行专业化营销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点滴新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发展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北京海晟顺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核销、报损。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2021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0,064,348.12元,资产核销128,771,679.39元,扣减已计提跌价准备131,538,912.66元,共减少2021年1-9月利润总额67,297,114.85元。2021年1-9月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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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议案数据的尾差,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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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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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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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方法,2021年1-9月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8,709,320.40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774,891.80元。
2、应收款项核销的情况说明
2021年1-9月,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103,524,246.93元、其他应收款42,119.29元予以核销。因上述应收款项年初已全额计提坏账,因此,本期应收款项核销对2021年1-9月利润无影响。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对已过期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扣除预计废粉收入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结存的可用于连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1/3或1/4的产品。由于临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1年1-9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580,135.92元。
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1)存货到期报废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报损,同时对年初已计提存货跌价部分进行核销。2021年1-9月累计报损到期存货25,205,313.17元,其中年初已计提跌价准备14,675,856.55元,差额10,529,456.62元减少2021年1-9月利润总额。
(2)对外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年初已部分计提减值的存货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跌价准备13,296,689.89元,增加2021年1-9月度利润总额13,296,689.89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9月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0,064,348.12元;核销应收款项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0.00元;报损到期存货将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529,456.62元;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296,689.89元。
综上,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297,114.85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213,413.41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73%,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213,413.41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公司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中汇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中汇负责公司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中汇进行了沟通,中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中汇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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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周齐,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聘任大华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6、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中汇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中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9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52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854,998.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50,42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304,573.30元。募集资金已由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52,304,573.30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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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0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52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57,523,333股)。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52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43,333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22,52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080,043,3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0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11月23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李志容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