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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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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1.97%,主要系受当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08.04%,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37.47%,主要系加强应收款管理收到客户货款所致;

  4、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77.00%,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期初减少48.80%,主要系出售部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6、固定资产比期初减少31.79%,主要系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应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7、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22.65%,主要系设备等固定资产到货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62.58%,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分别比期初减少38.62%和34.16%,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10、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分别比期初增加96.50%和69.94%,系本期收到客户预收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8.56%,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12、长期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比期初减少49.33%和47.99%,系本期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应融资租赁业务减少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增加119.82%,系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8.71%,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0.80%,主要系融资规模下降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322.50%,主要系本期确认处置子公司损益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32.13%,主要系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37.47%,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5533.71%,系出售子公司固定资产所致;

  7、营业外收支比去年同期增加242.24%,主要系冲回预计负债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17.42%,系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终止实施“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议案于2021年8月12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速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开展融资合作,长城资产通过利用公司及子公司与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供应商之间形成的应付账款300,859,427.52元(其中长城资产与公司及子公司将签署《债务承担协议》,由公司承担上述子公司对25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该议案于2021年8月12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议案》,因公司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公司总经理张坤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工作调整后,张坤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舒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管理。

  4、2021年9月底,公司合肥大尺寸组件基地首期已正式投产,将有效改善公司组件产品结构,保证公司大尺寸组件产品供应,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舒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建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涉及的租赁业务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无需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2021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8月12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依据《监管协议》,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1年1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就《监管协议》及本专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截至 2021 年 9 月30日,专户余额为114,053,056.47元(大写金额:壹亿壹仟肆佰零伍万叁仟零伍拾陆元肆角柒分)。甲方二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因此本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本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除另有说明外,与《监管协议》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的释义。

  3、《监管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二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补充协议随《监管协议》一并自动终止。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公司通过上海市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搜索、查询、填报,对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内容进行梳理、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

  ■

  具体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变更营业期限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拟将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由“2003年6月26日至2033年6月25日”变更为“2003年6月26日至长期”。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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