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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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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Dongping Luo(罗东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喜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庆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Dongping Luo(罗东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喜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Dongping Luo(罗东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喜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庆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北京三江信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江信达”)拥有的“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及三江信达拥有与该软件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为“FPGA(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加速技术”或“标的知识产权”)。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万元(含税)购买三江信达拥有的“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及三江信达拥有与该软件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购买知识产权”)。

  ●三江信达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Feng Deng(邓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1、山石网科已经对三江信达的FPGA加速技术进行了功能测试和对接测试,但该技术在产品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如出现部分场景不满足而需要迭代开发的情况,可能导致产品化进程的延期;2、山石网科拟将FPGA加速技术应用于下一代防火墙以及其他产品平台,通过该技术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性价比,以提升产品未来收益,但具体收益与未来市场状况、产品未来实际销售数量相关,购买FPGA加速技术的整体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三江信达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400万元(含税)购买三江信达拥有的“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及三江信达拥有与该软件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Feng Deng(邓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过去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三江信达交易情况如下: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江信达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三江信达10.33%股权,且公司现任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Feng Deng(邓锋)同时担任三江信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三江信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关联方名称:北京三江信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沙浪(SHALANG LI)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87.941177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9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11层2单元121205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11层2单元12120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三江信达专注于企业API安全,其产品从零信任的安全理念出发,通过广义的身份识别及管理,全面的客户端风险检测,实时的流量分析处理以及深度的业务感知,运用AI大数据平台技术,致力于为广大的中国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API实时防护服务,解决企业客户在互联网业务以及对外API服务中面临的业务欺诈,敏感信息泄露,恶意爬虫,数据资产流失等问题,保障客户的互联网业务以及对外API服务的安全

  实际控制人:WenWei(韦文)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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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三江信达存在如下债权债务关系:

  ■

  除前述关系外,山石网科与三江信达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三江信达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三江信达拥有的“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及三江信达拥有与该软件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前述软件已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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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PGA加速技术使用FPGA芯片作为计算平台,通过FPGA进行数据包的高速检测、高速转发和高速丢弃等功能,并可提供100G、10G和1G等多种规格的接口扩展功能,满足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对端口扩展、数据包检查、数据包丢弃、网络地址转换、流量控制等功能的需求。

  该技术可以应用于不同规格的FPGA芯片,并适合构建不同性能的加速平台,提升防火墙各规格产品竞争力和性价比。利用FPGA的可编程性,FPGA加速技术可以继续进行功能扩展并应用于更多的产品线中,还可以在硬件加速技术成熟后,适时转化为成本更低的ASIC芯片,从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该技术将首先应用于山石网科的下一代防火墙中,并将向其他产品线扩展。目前,三江信达的FPGA加速技术已经在测试系统中与山石网科自主研发的嵌入式操作系统StoneOS完成了基础功能调试,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产品化工作。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标的知识产权系由三江信达原始取得并拥有全部权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3、评估对象:北京三江信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著作权所有权

  4、评估方法:成本法

  5、评估价值:1,40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资评报字[2021]491号),截止2021年8月31日,三江信达拥有的“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软件著作权市场价值为1,404.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双方以评估价值为基础,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定价,并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审议通过。

  五、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拟签订的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江信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乙方是名为“硬件防火墙设备的快速转发系统V1.0”的软件的单独的软件著作权利人,拥有软件完整的权利。乙方现依据本协议向甲方转让上述软件及乙方拥有与该软件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2、乙方向甲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与上述软件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软件著作权相关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以及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相关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许可权、销售权等权利,还包括其他本协议规定的或未明确列名的原由乙方作为上述软件的权利人而享有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

  3、乙方应通过现场移交和电子移交等方式,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软件。

  4、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的10日内办理上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变更登记,将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变更登记为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

  5、乙方向甲方交付软件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付后开始计算。乙方提供的相关的维保服务需要确保软件产品的平稳交接,且可以满足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使用标准。

  6、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14,000,000元(含税)。

  7、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价款将由甲方按三期分期支付:

  (1)协议生效并乙方向甲方交付软件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4,200,000元(含税);

  (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毕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并在甲方取得知识产权机关下发的变更后的登记证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9,100,000元(含税)。

  (3)乙方提供的一年技术支持和维护期限届满,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的标准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尾款,即协议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700,000元(含税)。

  8、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完成交付后,甲方即成为软件及相关文件的唯一的合法权利人,甲方有权作为上述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软件著作权,并可以对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进行使用、实施、生产或组织再开发等。

  9、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完成交付后,乙方不再享有任何该上述软件相关的权利,乙方无权再将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用于生产、实施或任何方式的使用,也不得将软件及相关文件、技术细节等披露、展示给任何第三方。

  10、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候,若甲方有实际需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解决与上述软件相关的技术问题,为甲方在使用、实施、生产或组织再开发上述软件等过程中产生的疑问提供咨询或bug修复等技术支持。

  11、本协议生效并完成软件及相关文件转让后,乙方不得保留任何上述软件的源代码的复印件或拷贝件,乙方亦不得因其为上述软件的原开发人而保留无偿自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软件用于商业用途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

  1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

  13、乙方逾期交付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并承担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4、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并承担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5、如上述软件及相关文件未能达到本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的要求,致使甲方遭受任意第三方追诉的,乙方应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和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保全费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亦应当全额予以赔偿。

  16、乙方应毫无迟延的办理与上述软件相关的全部计算机著作权人变更登记及相关文档转移,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启动变更登记事宜,乙方即构成违约,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应付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迟延超过十日,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全额赔偿。

  17、乙方或其参与开发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保持与乙方合作或劳动关系),未履行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当按协议总价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全额赔偿。

  18、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知识产权对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具有较大意义,具体如下:

  1、下一代防火墙是山石网科的主力产品。端口数量、转发性能、流量识别的种类与效率是下一代防火墙的重要性能指标,三江信达的FPGA加速技术,可在不增加整机硬件成本的情况下,提升产品的端口数量、转发性能和流量识别性能,进而提升下一代防火墙的整机性价比。

  2、高端硬件系统设计技术是山石网科的核心技术。公司拟购买的FPGA加速技术将拓展和丰富公司在高端硬件系统设计中的技术元素,将具有转发和加速功能的FPGA模块引入硬件系统中,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硬件系统的整体竞争力。

  3、FPGA加速技术基于FPGA芯片,具有极强的可扩展性,不仅可以将更多的计算功能(如加解密功能、哈希计算等)集成到FPGA中,还可以在硬件加速技术成熟后,适时转化为成本更低的ASIC芯片,为公司构筑更高的技术壁垒。

  公司本次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因为本次交易而对三江信达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七、风险分析

  1、山石网科已经对三江信达的FPGA加速技术进行了功能测试和对接测试,但该技术在产品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如出现部分场景不满足而需要迭代开发的情况,可能导致产品化进程的延期。

  2、山石网科拟将FPGA加速技术应用于下一代防火墙以及其他产品平台,通过该技术提高产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性价比,以提升产品未来收益,但具体收益与未来市场状况、产品未来实际销售数量相关,购买FPGA加速技术的整体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Dongping Luo(罗东平)、Feng Deng(邓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基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4,887.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8,940.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947.1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5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2月14日和2020年3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11月25日,Hillstone Networks Corp.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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