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批准了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负责人任德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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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
2.为报告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报告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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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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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404,725户,其中:A股372,601户,H股32,124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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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相关数据及信息基于本公司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该数据包含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在该公司名下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49,218,915股、7,649,216,777股;未包含上述两家股东直接持有的,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份13,886,417,698股、1,405,555,555股。
3.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公司H股14,135,636,61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公司送红股、参与本公司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4.含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持有的1,970,269,383股本公司A股股份。除上表列示的持股情况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公司H股7,649,216,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21,439,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共计12,159,927,9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6.37%。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6.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2021年1-9月,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40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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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公司未知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三季度,本集团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深刻把握宏观经济大势和业务发展规律,紧密围绕集团“一四五”战略,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经营态势进一步巩固。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14,726.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24%;负债总额105,157.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0%;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443.4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7%。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99.70亿元,同比增长7.86%;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643.60亿元,同比增长22.10%;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9%和10.72%,同比分别上升0.10个百分点和1.40个百分点。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192.44亿元,同比增加52.30亿元,增幅4.5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59.63%,同比下降1.87个百分点。利息净收入提升主要源自规模增长带来的贡献。
2021年1-9月,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55%,同比下降1个基点,总体表现基本稳定。资产端,集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受上年LPR利率多次下调等因素综合影响,资产收益率同比有所下降;负债端,通过主动压降结构性存款等高成本存款,积极拓展低成本资金来源,持续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基本抵补资产收益率下行带来的影响。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1.49亿元,同比增加11.66亿元,增幅3.3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18.08%,同比下降0.79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代理类业务和理财业务收入增加。
3.业务及管理费
2021年1-9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532.59亿元,同比增加16.10亿元,增幅3.12%;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7.88%,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
4.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1-9月,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528.46亿元,同比增加7.76亿元,增幅1.49%,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481.02亿元,同比减少4.41亿元,降幅0.91%。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和疫情发展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保持拨备计提力度不减,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基本持平,保持较好的风险抵御能力。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客户贷款余额64,657.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173.32亿元,增幅10.56%。其中,公司类贷款余额41,223.0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48.31亿元,增幅11.19%;个人贷款余额21,994.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86.10亿元,增幅11.04%;票据贴现余额1,439.6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61.09亿元,降幅10.06%。
2.客户存款
报告期末,客户存款余额69,866.5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93.29亿元,增幅5.74%。其中,公司存款占比64.60%,较上年末下降1.11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34.13%,较上年末上升0.95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38.53%,较上年末下降4.13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60.20%,较上年末上升3.97个百分点。
3.金融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净额34,120.5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47.13亿元,增幅5.40%。
4.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035.3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8.33亿元,增幅5.97%;不良贷款率1.60%,较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6.60%,较上年末上升12.73个百分点;拨备率2.51%,较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分布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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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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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关注类贷款率和逾期贷款率较上年末均略有下降。
四、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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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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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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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隃
五、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
(一)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公司入选。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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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号)口径计算,部分指标数据与2020年度报告及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数据存在差异。
(二)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公司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深化应用,2018年经银保监会核准,结束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行期并扩大实施范围。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5.75%,一级资本充足率13.1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8%,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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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和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三)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报告期末,集团杠杆率7.58%,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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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不小于人民币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的最低监管标准。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3.29%(本季度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2个),较上季度下降2.3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现金净流出量增加。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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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的规定,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执行完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服务事项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2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与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0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少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乃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砾,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46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5万元;相关专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较2021年拟向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212.7万元,同比降低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本公司原聘任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本公司自2014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满7年。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超过 8 年。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服务事项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
(三) 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实施了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选派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标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服务能力及专业水平等进行了充分评估。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6名独立董事已就《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其中: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和北京召开。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号:临2021-043)及《2021年三季度业绩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数据治理规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数据治理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编号:临2021-044)。
(五)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的议案》,同意对现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的议案》,同意对现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在上海总行、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长徐吉明主持,会议应到10人,实到9人,陈汉文监事书面委托夏智华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部分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颇颖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颇颖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职务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后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颇颖女士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颇颖女士简历
颇颖,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颇女士现任本公司股权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通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本公司总行预算财务部(数据与信息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本公司苏州分行副行长,总行预算财务部管理会计核算高级经理、管理会计与定价管理高级经理、管理会计核算与定价高级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预算财务)部管理会计核算处副处长,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南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助理,为本公司服务25年。颇女士1996年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