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力、行长顾建忠、首席财务官姚晓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南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且未经审计。
4、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
5、除特别说明外,本季度报告所载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为本集团合并数据,均以人民币列示。“本集团”是指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是指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9,644,444,445股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5.08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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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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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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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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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本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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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6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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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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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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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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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始终围绕“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使命与建设服务型银行战略愿景,持续推进“坚持客户中心、坚守普惠金融、坚定数字转型”核心战略,深化客户发展,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严守风险底线,业务经营保持平稳良好的发展势头,资产质量表现优异。2021年8月19日,本集团在上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标志着本集团上市公众银行之路正式启程。
盈利水平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1.52亿元,同比增加14.79亿元,增幅8.87%。其中,利息净收入143.30亿元,同比增加11.62亿元,增幅8.83%:利息收入304.49亿元,同比增长11.34%;利息支出161.19亿元,同比增长13.68%。非利息净收入38.22亿元,同比增加3.17亿元,增幅9.0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89亿元,同比减少2.85亿元,降幅13.72%,主要受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所致;其他非利息净收入合计20.33亿元,同比增加6.01亿元,增幅42.02%,一是由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估值增加,二是因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母净利润76.68亿元,同比增加13.64亿元,增幅21.66%。在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增长主要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因此适度增加拨备计提以充分覆盖风险,今年以来,疫情影响有所减缓,资产质量有所好转,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3.55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业务及管理费54.23亿元,同比增加8.37亿元,增幅18.26%。成本收入比29.92%。
经营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1,163.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93.51亿元,增幅5.62%。贷款和垫款总额5,942.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5.40亿元,增幅11.97%;吸收存款本金8,034.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4.42亿元,增幅7.27%。
资产质量表现优异。本集团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截至报告期末,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53.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0%。贷款拨备覆盖率为464.90%,较上年末上升45.7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4.17%,较上年末上升0.03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
资本充足水平保持良好。本集团持续加强资本管理,截至报告期末,集团资本充足率15.72%、一级资本充足率13.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48%,各级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8月本集团成功登陆A股主板,IPO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实力。
创新管理工具,提升组织效能,扎实推进战略落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本集团以董事会制定的2020-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为引领,创新运用OKR管理工具统筹推进战略实施。聚焦战略重点目标,建立起“高管层—总行部室—分支行”三级战略OKR任务分解传导体系,定期开展“红绿黄”亮灯评估,在集团内部形成战略执行的公示、围观效应,激发干部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干劲和活力,不断提高组织战略效能,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1)公司金融深耕本地、聚焦区域,服务实体经济能级提升
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公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和其他对公存款)余额4,000.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1%;对公贷款余额3,430.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53%。
报告期内,本公司围绕助力上海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五个新城”建设,推进与新城建设相关区政府战略合作签约,制定“五个新城”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五个新城”信贷项目专属推进机制。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针对长三角特色产业集群,形成总行长三角金融总部与昆山、嘉善两地机构网点“一体两翼”的服务格局,持续深耕长三角业务。聚焦临港自贸新片区,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属通道、贸易收支便利化、重点行业服务升级、政策定制化产品”四大服务,推出“临港园区科创贷”等专项方案。
本公司建立对公客户分层营销管理机制,落实总行级战略客户名单制管理,聚焦供应链、产业链、生态圈金融创新领域重点客户,加强一户一策和行业研究。与上海市江苏商会、上海市安徽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总数33.19万户,较上年末增长3.36%。
本公司积极推进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运用“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小微企业延伸服务,扩大长三角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
报告期内,本公司落地4单创新项目,具体包括:全国农商银行首单全额现金要约收购交易管理项目、首单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项目;本公司首单存续债券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项目、首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项目。
(2)普惠金融赋能社会治理,“三农”、小微、科创特色彰显
报告期末,本公司涉农贷款余额661.91亿元,其中,政策性农担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上海市场占比54%,始终位列同业第一。“两增两控”口径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18.08亿元,较年初净增111.72亿元,增速27.49%。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76.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2.31亿元,增幅34.57%。
报告期内,本公司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出发点,积极拓展“三农”金融。成立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农业产业链切入农业场景,深入服务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当年度“鑫农乐贷”为180户涉农客户累计发放贷款6,577.06万元。完成17家“诚信村”创建评定,优化农村融资环境。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落地全国首笔“新农直报”全线上循环贷款。
本公司下沉服务重心,深化银担政企四方合作机制,扩大小微金融覆盖面。截至报告期末,普惠小微贷款户数22,579户,较上年末净增3,077户,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项下业务余额突破100亿元大关,业务余额及当年新增额继续保持全市合作银行首位。持续推进普惠金融赋能社会治理,积极切入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与改造、电动车充电桩建设、退伍军人创业、社区养老等民生场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向9家加装电梯公司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近3,000万元,累计开立居民自治监管账户超300户,为超1亿元加梯资金提供管理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短期理财需求,成功发行普惠客户专属产品。
本公司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鑫动能”培育库建设。正式发布“鑫动能2.0”科创金融服务方案,致力于建立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形成“一鑫四翼”围绕客户中心的生态模式,构建“商行+投行”“境内+境外”“公金+零售”的综合服务产品体系。截至报告期末,服务科技型企业超4,700家,贷款增量已超去年全年增量。“鑫动能”库内企业数446家,综合授信规模超400亿元。
本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应用金融科技赋能,开发“银税贷”“鑫农乐贷”等线上信用类、随借随还贷款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普惠在线贷款余额已超60亿元。
(3)零售金融立足优化资产配置,科技赋能驱动转型深化
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存款(含其他个人存款)余额3,765.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5%;零售贷款总额(不含贷记卡)1,704.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73%。
报告期内,本公司聚焦“财富、零贷、代发工资、代发养老、工会卡”五大核心目标客群,发布工会卡“卡卡心生活”、养老金融“安享心生活”、代发工资“月悦心生活”三大客群品牌,制定目标客群经营策略,建立线下厅堂、外拓与线上电销相结合的客户精准触达机制,优化纯线下转化与线上联动线下的获客流程,打造客户专属产品体系和线上服务专区,实现客群规模稳步增长,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形成市场良好口碑。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客户1,920万户(不含信用卡客户),较上年末增长15.68%,其中,贵宾及财富客户78.0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2.23%。
本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定推进专业化经营。一方面根据零售客群的风险偏好和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丰富财富产品线,大力推动以“固收+”系列为主体的稳健型基金标品代销业务,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二季度股票及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排名,本公司位列第65位,较一季度上升20位;另一方面,以专业化配置为导向,以数字化经营为手段,不断强化一线理财经理为客户开展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服务意识,并通过运用数字化工具主动筛选目标客群及适配资产,持续提升财富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报告期末,管理个人客户金融资产(AUM)6,011.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1%,规模效应不断显现;个人客户金融资产(AUM)中,非储AUM占比持续提升,业务结构不断优化。
本公司重点着力于营销数字化、产品模块化与风控智能化三大方向推进零售贷款业务较快发展。营销数字化方面,通过大数据精算确定目标客户画像,精准匹配客户需求,配套专属营销展业平台,打通与各传播媒介间的进件转化,实现全渠道营销获客与新老客户间裂变式传播;产品模块化方面,采用组件化管理、模块化设计和参数化控制模式,有效实现多产品快速上线与优化迭代;风控智能化方面,挖掘分析客户风险特征与表现,充分发挥大数据风控优势,完善决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风险审核和管控能力。报告期末,个人非住房贷款规模704.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9%,占零售贷款总额(不含贷记卡)比重为41%,较上年末提升9个百分点。
本公司聚焦客户需求,信用卡线上渠道建设有序推进。信用卡APP注册客户数突破50万户。截至报告期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突破200万张,同比增长27%;当年新增有效客户数21万户,同比增长29%。
三、股东信息
3.1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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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提醒事项
4.1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本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74.40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96亿元(未经审计)。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9,644,444,445股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5.08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645号),获准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二级资本。上述事项尚需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3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2021年1月至9月,本公司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情形共发生2笔:一是2021年4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股东浙江雁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00,000股(已质押)及红利,查封期限分别为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并于2021年6月司法拍卖上述股权。二是2021年5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股东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000,000股(已质押),查封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4 年5月18日止,并于2021年5月司法拍卖上述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对股东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4.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8 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新租赁准则下,对于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集团将按照与原租赁准则下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相类似的方式对所有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即: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和计量一项租赁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将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而不是按照原会计政策,在租赁期内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经营租赁所产生的租赁费用。新的会计处理模式预计会使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并影响租赁期内费用在利润表中的确认时点。
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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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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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力 顾建忠 姚晓岗 陈南华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行长 首席财务官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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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合并利润表(续)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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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力 顾建忠 姚晓岗 陈南华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行长 首席财务官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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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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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力 顾建忠 姚晓岗 陈南华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行长 首席财务官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规定,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2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莹,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莹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李莹具备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拟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3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4.40%。该费用经本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截至2021年度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胡小骏,连续签字4年;另一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苏亦辰,连续签字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德勤华永将于2021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2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指导本公司管理层实施选聘具体事宜,部分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标。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品牌声誉良好。公司选聘其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股东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在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选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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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累计授信额度24亿元。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哈尔曼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在过去12个月内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国盛集团为国盛资产的控股股东,既是银保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也是证监定义的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盛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法定代表人寿伟光,注册资本为200.66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国盛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2020年末,国盛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259亿元,总负债474亿元,净资产785亿元,资产负债率37.65%;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净利润20.2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予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授信额度2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74.40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96亿元(未经审计)。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9,644,444,445股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5.08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等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执行董事黄坚先生对本次董事会第十六项议案投弃权票。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接入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四、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调整相关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增补王娟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调整2021年行领导战略OKR任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上海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试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哈尔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三、关于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张作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阮丽雅。
十五、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叶蓬。
十六、关于核准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所持本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黄坚董事对此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认为需对议案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建议暂缓表决。
十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第二、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加电话接入方式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人,出席会议监事7人,李建国监事会主席因另有公务,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连柏林外部监事主持。李建国监事会主席委托连柏林外部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上海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农商银行202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财务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上海银保监局2020年度监管意见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薪酬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上海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