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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连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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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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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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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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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华晨集团重整事项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沈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券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作出的(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手里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同日晚间,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辽政调查字[2020]101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5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于2020年12月4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2021年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年3月3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辽宁正国的重整申请,并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辽宁正国发来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通知载明:9月3日,华晨集团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详见编号临:2020—44、45、46、49号公告,2021-01、06、39号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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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东会计机构负责人:连漪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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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李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东会计机构负责人:连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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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东会计机构负责人:连漪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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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42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第四号——电力、第五号——零售》的要求,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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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行业情况
1、 汽车产业:
(1)2021年1-9月,随着疫情的控制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复苏,以及汽车消费进入消费升级通道,国内生产的豪华车销量完成248.9万辆,同比增长22.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宝马品牌汽车销售16,504台,同比增长12.5%。申华晨宝板块通过狠抓经营效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售后满意度等手段,实现经营利润同比提升47%;国产品牌方面,公司实现金杯、吉利等品牌整车销售共2,375台,同比下降46%,主要是华晨集团重整导致公司不再开展华晨品牌汽车批发业务,同时关停并转低效、无效企业,重新布局网络渠道所致。
(2)汽车文化产业园:2021年1-9月末,两家汽博园持续做好运营工作。渭南汽博园实现落地汽车品牌4S店23家,驾校训练场、驾考中心和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已运营。开封汽博园营业汽车品牌4S店7个,建设完成立体4S店两栋,可容纳汽车品牌店12个;建设运营二手车专业市场1个,设立完成车驾管便民服务点1个。
2、新能源产业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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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6家风电项目公司股权,对风电项目电量并表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末。目前6家风电项目已完成工商变更,与交易相关的责任及义务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3、 房地产:
随着国内疫情的控制,旅游服务行业逐步恢复,湖南洪江黔阳古城景区2021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游览人数1.12万人次,同比增幅97%;尚贤客舍酒店收入同比减少11%;房车营地住宿类收入同比减少11%,湘水国际一期项目实现住宅部分全部售罄,实现商铺销售46.84平方米,累计去化率49%,车位累计去化率36%。西安“曲江龙邸”项目继续报告期内实现车位累计去化率82%。
申华金融大厦通过装修升级、提供符合市场的产品,提升管理细节及服务体验,实现了租户结构性调整,不断优化和提升申华金融大厦的运营服务水准,出租率截止目前已接近90%,招商部正在积极推进争取在年底前实现基本满长租,为大厦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