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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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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

  (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海萍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6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业务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6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6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2、3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丽、黄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6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500万张(35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募集资金3,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6月17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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