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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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公司2020年1-9月报告中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作了扣非处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遵循统一处理规则,对该事项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上述变化增加公司2020年1-9月扣非后净利润2,739.19万元,变化后公司2020年1-9月扣非后净利润18,202.73万元,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33%,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净利润,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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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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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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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8,044.63万元,其中2021年1-9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771.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38.62万元,收到保证金14.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461.77万元。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租赁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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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庆银行A股上市
公司持有重庆银行16,129,476股股份,重庆银行2021年2月5日A股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为重庆银行的限售流通A股(解除限售时间为2022年2月5日)。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持有的上述股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日重庆银行股价为人民币11.74元,评估值为15,740.00万元。2021年9月30日重庆银行股价为8.76元,公允价值调整为11,744.67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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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小敏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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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小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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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小敏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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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现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调整设立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纪检室、党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艳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杨利女士简历
杨利,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2006年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利女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等职。曾任四川仪表十五厂、重庆川仪指示显示仪表厂团委书记,重庆川仪有限责任公司党办秘书、团委书记,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
2.王艳雁女士简历
王艳雁,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2014年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艳雁女士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曾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