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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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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1-9月新签订单28.63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其中7-9月新签订单10.00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截止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36.25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与2020年1-9月相比,新签订单同比增长39.04%,在手订单同比增长54.91%;

  2、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085号);

  3、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授予5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00元/股;

  4、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自愿披露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中标金额约1.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中标的销售合同尚在合同条款讨论中,尚未完成签署;

  5、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6、公司铝线键合机已在多家客户验证试用,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取得销售订单;

  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11,45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5%;7-10月期间累计减持股2,750,931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79%。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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