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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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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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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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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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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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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禄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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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禄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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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禄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薇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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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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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24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1-3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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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关闭门店情况
四、2021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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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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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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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