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编号:临2021-05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58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54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饮料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594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增加67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情况说明:茶类收入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95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6个。
四、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因为2020年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本年我公司已无从事酒制造行业的公司,所以本年不再披露酒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5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冯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程人坚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斌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冯蕾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等确定,收费原则较2020年未发生变化。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2021-05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