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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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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11人,陈绍宗非执行董事、陈俊奎非执行董事、胡展云独立非执行董事、石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晓慧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张民生股东监事、陈汉文外部监事、鞠建东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监事候选人徐吉明,董事会秘书顾生及部分高管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吉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1的表决情况

  ■

  1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股东授权代表张劲秋女士,个人股东江涛先生,监事关兴社先生,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开叶律师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开叶、王静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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