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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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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于2016年1月发行了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和2021年8月发行限制性股票,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及上年同期存在稀释每股收益。公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2、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8,974,305.38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884,148.01元;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374,208,113.43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4,074,896.46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9.10%,主要系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报告期公司房地产经营业务无交房项目,其归属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母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16年6月起母公司的理财等投资业务损益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提前赎回

  2016年1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6年1月19日,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9号文同意,公司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贸转债”,债券代码“110033”,初始转股价格9.03 元/股。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国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增发新股事项,转股价格调整至6.72元/股。

  2016年7月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共有2,447,885,000元“国贸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13,118,0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8.81%;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52,115,000元,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58%。

  “国贸转债”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72元/股)的130%,已满足“国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全部赎回。赎回价格为101.666元/张,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1月4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11月5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少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源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向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高少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源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向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少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源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向华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并根据预付租金调整后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租赁负债119,157,891.73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33,256,953.81元)和使用权资产122,548,785.82元,相应调减预付款项2,749,511.93元,调减长期待摊费用2,653,061.31元,调减其他应付款2,011,679.15元。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 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租赁负债4,842,475.02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556,157.32元),相应调增长期应收款7,433,590.34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848,035.5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591,115.32元。

  ③本公司按照联营企业以新租赁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对持有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年初数进行了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762,168.62元,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14,762,168.62元。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1-77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少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1-78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国贸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

  ●赎回价格:101.666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国贸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国贸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1.66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赎回登记日)仅剩5个交易日,特提醒“国贸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国贸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和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7日,累计2,631,677,000元“国贸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转股比例93.99%,尚未转股的“国贸转债”168,32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01%。

  ●“国贸转债”赎回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将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国贸转债”投资风险。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72元/股)的130%,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国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贸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 “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国贸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72元/股)的130%(即8.74元/股),已满足“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66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票面利率i为2%;

  计息天数t:自起息日2021年1月5日至赎回日2021年11月5日(算头不算尾),共304天;

  每张“国贸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304/365=1.666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66=101.666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1.666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33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666元人民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缴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666元人民币(含税)。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国贸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国贸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国贸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1年11月4日(含当日)收市前,“国贸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国贸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前,“国贸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国贸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1.666元/张)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国贸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如投资者持有的“国贸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国贸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5897363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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